华钰矿业10月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董事徐建华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刘桂英与范明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共同买入华钰矿业股份,成为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刘桂英、范明科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
徐建华作为华钰矿业董事及时任总经理,参与并知悉刘桂英与范明科之间合作购买华钰矿业股份事项,但在审议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时未能勤勉尽责,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对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徐建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